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实施办法
发布人:杨根富  发布时间:2017-01-03   浏览次数:290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和《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聘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保障专业技术人才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综合权衡学科及专业特点、工作规律和职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竞聘条件及考核标准。

(一)按需设岗,科学定员

根据我校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设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占用当年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名额。

(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

学校对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岗数、竞聘条件、竞聘程序、岗位职责等信息在校内公开,确保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平等的机会,公平地参与竞聘。学校将根据各级岗位的设岗数量,择优进行聘用。

(三)聘期管理,按岗考核

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期管理,根据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并依据岗位职责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

(四)分类设岗,导向教学

教师岗位分教学型和科研型,教学型教师岗位的设置以引领学校教学团队建设为导向,注重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科研型教师岗位的设置以引领学校科研团队建设为导向,注重科研能力与科研水平。对专职专任教师的聘任以教学型为主,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聘任以科研型为主。

(五)强化教学研究,注重教学效果

对于教学型教师岗位,注重考查教学效果及成果,主要通过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培训、教学研究、教案设计、课件设计、教学手段(工具)、教学方法、督导评课、学生评课、同行评课、记分册、教学日历、试题试卷分析、教研活动记录、听课记录等考查维度,引导教师不断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

二、竞聘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有关条件限制,根据引进协议直接申报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竞聘基本要求

(一)政治素养要求

自觉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二)师德规范要求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期内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对违反《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和规范课堂教学行为的若干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学历要求

竞聘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鉴定后,可作为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合格学历、学位。所有取得后续学历、学位者,须在取得学历、学位并到组织人事处完成学历、学位登记备案审核后,方可按新取得的学历、学位参与竞聘。

(四)资历要求

新进毕业生可在应聘时,按学校相关规定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新调入人员需在我校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资格要求

竞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学工作量要求

教学工作量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实施办法》执行,课时核算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核算,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七)学术要求

学术科研成果认定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执行,由科研处进行认定。

(八)转岗竞聘要求

专业技术系列发生变动或由管理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竞聘高一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在前后两个岗位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奖励等业绩也可以一并作为竞聘依据。

管理人员转教师的,晋升竞聘年限条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大学本科毕业,入校工作满5年,满足晋升竞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条件;入校工作满10年,满足晋升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条件;入校工作满15年,满足晋升竞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入校工作满2年,满足晋升竞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条件;入校工作满7年,满足晋升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条件;入校工作满12年,满足晋升竞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条件。

转岗转系列人员申报晋升竞聘的其他晋升条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标准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竞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各部门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考核推荐小组(以下简称“考核推荐小组”),负责组织本部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并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委员会推荐竞聘人选。

五、竞聘程序及步骤

(一)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及条件:公布晋升岗位数量和竞聘条件。

2.竞聘顺序:按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竞聘。

3.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进行竞聘:凡聘期考核合格或聘期未满但已达到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的,在学校有空岗的前提下,可以竞聘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竞聘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4.落岗待聘:落岗人员可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不参加竞聘者,学校不再聘任。

(二)竞聘步骤

1.个人申报:申报竞聘人员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交所在部门考核推荐小组。

2.部门评议:各部门考核推荐小组对竞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竞聘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将竞聘人员信息按照评议排名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并向竞聘委员会办公室递交推荐意见。

3.资料审核:各部门考核推荐小组将本部门参加竞聘人员的信息及业绩材料上报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科研成果(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学研究成果(教研论文、教学改革项目、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核认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日常规范评价(教案设计、课件设计、记分册、教学日历、试题试卷分析、教研活动记录、听课记录)、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学历、学位、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聘期考核、教学获奖情况、教师资格证书等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审核部门出具审核结论,须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特殊情况需附件说明。各部门考核推荐小组根据竞聘人员的综合表现,出具考核推荐意见,并向校竞聘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4.资格审核: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委员会办公室对各部门推荐的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委员会审议。

5.述职竞聘:学校组织述职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同票数超过参会委员2/3方可通过。

6.公示:对拟聘岗位及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提交院务会予以审批。

7.聘用:经院务会审批通过后,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予以聘任。

六、有关说明

(一)岗位竞聘时计量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的截止日期为竞聘时间,所提交的佐证材料为任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完成的成果。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不能参加高一级岗位的竞聘,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岗位聘任资格。

(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晋升竞聘条件中的教师教学类竞赛获奖、辅导员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等指标自今年起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作为加分项进行考核,过渡期结束后作为必备指标之一进行考核。

(四)晋升竞聘教学型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学与科研考核所占比重为5:5,晋升竞聘教学型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学与科研考核所占比重为7:3,其中教学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业绩、教学评价、督导评价、教学规范(教案设计、课件设计、记分册、教学日历、试题试卷分析、教研活动记录、听课记录等),将教师能力水平、教学效果、成果的层次及数量作为晋升竞聘重要的考核依据。

(五)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序列,单列岗位,其竞聘条件按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岗位竞聘条件》执行。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肃竞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复议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竞聘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型教师岗位竞聘条件.docx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docx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破格竞聘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docx

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辅导员岗位竞聘条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