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学人才培养方案
发布人:张芳  发布时间:2019-07-01   浏览次数:499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新时代下经济转型、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地区经济发展需求,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定位于主要为中小工商企业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熟练掌握财务及税收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税收实务的处理能力以及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可胜任工商企业的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等工作,也可以到税务、财政、海关行政事业单位、税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

本专业毕业生具有如下目标预期:

目标1: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财税理论、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熟悉必要的分析工具和会计方法,能够灵活运用现代财税理论和技术工具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够在财税部门、大中型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从事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税务代理等涉税和会计核算方面的应用型人才。

目标2:培养具有深厚的经济学、税收学理论基础,具备国际化视野、掌握财税领域前沿问题和发展动态,能够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继续深造或从事研究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目标3:培养具有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及相关法律方面基础,掌握经济、财税领域的基本理论、规律与科学的思维方法,具备较宽的知识面和进一步专业发展能力,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发展能力的创新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知识要求:本专业学生的知识要求包括通识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1.通识性知识:掌握本专业培养所需要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2.专业基础知识:掌握必备的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英语、计算机及其应用的专业基础知识。

3.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必备财务会计、经济法、税收理论与实务等知识,熟悉国内外有关经济、财税、法律和会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能力要求:本专业学生的能力要求包括通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1.通用能力:具有外语听说读写、word\office\excel办公软件应用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口头及书面语言沟通表达能力;具有妥善处理人际关系、解决现实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2.专业实践能力:具备处理税务业务的基本能力和税务软件操作能力,并懂得简单的维护常识;掌握手工及计算机处理各类企事业单位财务及税务业务核算的方法。 

3.创新创业能力:具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与不断完善自我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素质要求:本专业学生的素质要求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 

1.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正确的政治信仰,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理想,懂政策,遵纪守法,讲文明,懂礼仪。

2.专业素质:具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素质;诚实守信,忠于职守,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协调工作、组织管理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健康的体魄及科学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具有较强的心理调节能力与良好的心理卫生习惯。

三、培养特色

税收学专业在学生培养机制方面有如下特色:

(一)税收与财务交叉融合,强化综合能力培养

本专业以“税务会计”为培养方向,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强调税收及会计处理能力的培养。税收方面设置中国税制、国际税收、税收管理、税收筹划、税务检查等理论课;会计方面设置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务会计等理论课程;实训课程设置纳税申报模拟、税收筹划模拟、税务稽查模拟、会计手工做账、会计电算化等实训课程。

(二)推进产教融合,对接行业标准

本专业不断加大与财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交流,加强校政、校企合作。将行业标准引入人才培养体系,以税务机关、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税收专业人才实际需要的标准来培养学生。本专业以不断扩大实习基地及开展合作为长期教学工作,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赴实习基地进行实习,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学生对专业学习的热情及未来就业的能力。

(三)以赛促学,强化实践教学

本专业积极通过带领学生参加比赛的形式增强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本专业将“税务技能大赛”和“税控风险大赛”作为常规赛事,并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比赛”、“大学生科技节“等各类比赛,通过比赛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增加对本专业的认同感。

四、主干学科与核心课程

(一)主干学科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

(二)核心课程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中国税制、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税务检查、国际税收学等。

五、修业年限

本科基本修业年限为 4 年。根据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实行 3-8年弹性学制,学生可提前 1 年或延长4年毕业。 

六、毕业学分标准及学位授予

本专业要求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总学分155学分和各模块应修学分方准毕业,其中:

1. 通识教育课程72学分,其中,通识必修课56学分,通识选修课16学分,且需修满每个模块中的最低学分。 

2. 专业教育课程 55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21学分,专业必修课程15学分,专业选修课需最低选修19学分;专业选修课设置税务会计方向,需最低选修9学分。

3. 独立实践课程28学分,其中,基础实践必修3学分,专业实践必修14学分,专业实践选修课需最低选修6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必修课需最低选修1学分,创新创业实践选修课需最低选修3学分,社会实践必修1学分。

按要求完成学业,达到毕业学分要求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体系及学分学时分配

课程按内容分为通识教育课程模块、专业教育课程模块和独立实践课程模块。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和实践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选修课。

 

 

 

 

 

 

 

 

 

 

 

 

 

课程体系框架及学分学时统计表

 

课程类别

课程总学分

课程总学时

学时类型

学期、周数、周学时分配

理论

实践

17

17

17

17

17

17

17

17

通识课

通识必修课

56

1054

748

306

18

18

12

10

 

 

 

 

通识选修课

16

272

272

 

 

 

2

6

4

4

 

 

小计

72

1326

748

306

18

18

14

16

4

4

 

 

专业课

专业基础课

21

357

357

 

3

9

6

 

3

 

 

 

专业必修课

15

255

170

85

 

 

3

4

6

2

 

 

专业选修课

19

323

204

119

 

 

2

5

2

8

2

 

小计

55

935

731

204

3

9

11

9

11

10

2

 

独立实践

实践必修

19

170+16

 

170+16

2

 

 

 

6

2

 

14

实践选修课

9

102

 

102

 

 

 

 

 

4

2

 

28

272+16

 

272+16

2

 

1

 

6

6

2

14

合计

155

1751+16

1479

782+16

21+2

27

26

25

21

20

4

14

每学期学时共计22-28学分,不超过30学分

实践教学学分分配及比例

 

课内实践学分

独立实践课学分

实践学分合计

占总学分的比例

15

28

43

27.7%

课内实践学分=通识课课内实践学分+专业课课内实践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