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生同学:
即日起截止到2012年1月15日前,我校需要省外签订就业协议、参加省外公务员考试、办理省外档案托管的毕业生,请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三方协议》)。领取《三方协议》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三方协议》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监制,签订协议后,学校以此为依据办理《报到证》,转出档案和户籍(迁至学校的),档案安全有所保证,合法权益受国家政策保护。
2、需要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包括:与省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在省外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档案户籍等关系需挂靠到省外某单位、参加省外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等招考四种情况。
3、签订就业协议的重要性:毕业前省外生源(包括异地高考)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档案,一律转递到生源地省级毕业生主管部门,再由本省负责逐级转递,其过程复杂易造成档案丢失,档案是重要的认识材料,一旦丢失无法补救。
学校建议5月底前未签约的同学可选择省内外任一区(县)以上人才市场办理人事托管,妥善保管本人档案关系。
4、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人事代理后,毕业生需登陆本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账户(注册时间另行通知),发送“省外就业申请”,待申请通过,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项录入协议内容,《三方协议》方能生效。
5、需要领取《三方协议》的同学持本人学生证(可代领)及押金(20元)到至善楼2102室领取。
6、在2012年5月31日前,毕业生凭已签约或空白的《三方协议》到至善楼2102室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7、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8369067。
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