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03-05浏览:828

各系(部、中心):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规范、有效地运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的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定于3月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5日至3月10日,以系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安排
    主要包括上学期期末工作的完成情况(课程总结、成绩记录、试卷归档情况);本学期教学任务(任课教师、教材、实验课程)的落实情况;教学条件(教室、机房、实验室及实验设备完好率及运行状态)的准备情况;新教师备课情况等。
    (二)教学文件
    主要包括各专业、各年级学期开课计划制订情况;新开课或新修订教学大纲(含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制情况;各门课程教学日历表、实践教学安排的制订情况;教案、教学课件的编制情况等。
    (三)课堂教学情况
    主要包括学生出勤情况、学习状态、教师到课情况、课堂运行状态,特别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
    (一)系、部、中心自查
    1.各系(部、中心)以教研室为单位对教学安排、教学文件的准备情况和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表》(附件1),交所在系(部、中心)审核。
    2.各系(部、中心)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系(部、中心)期初教学自查总结》(附件2)。
    3. 各系(部、中心)要重点抓好开学初的考勤工作,要深入班级,检查学生、教师到课情况,抽查课堂教学质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4.自查结束后,各系(部、中心)要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3月12日前将上述2份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坤元楼207室)。
    (二)学校检查
    1.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新学期第一天上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出勤、教师到课情况。
    2.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将依据各系(部、中心)报送材料,复查相关原始材料,检查各系(部、中心)自查情况。
    3.校领导将对各系(部、中心)的自查工作方案、教学安排、教学文件、课堂教学等进行抽查。
    4、教务处结合各系(部、中心)自查与学校抽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并在教学简报和校园网向全校通报。

附件:1.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期初教学检查表

     2.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系(部、中心)期初教学自查总结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