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科研规划课题申报通知

时间:2012-03-15浏览:1609

 

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科研规划课题申报通知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新精神和广大教师、学校及教育科研单位反馈的意见,在总结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科研工作基础上,充分听取了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意见,确定了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了进一步细化申报的有关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择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在“十一五”丰硕成果、结题率91%的基础上对“十二五”规划课题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l),申报单位可从中选择适合本单位研究的课题申报,也可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自拟选题申报。

地市县教研部门可以组建实验区统一申报,各教学单位也可直接申报。

二、课题申报与要求

(一)申报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可登录WWW.CHCEI.ORG下载相关文件、申报评审书,按要求详细填写一式三份经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快件寄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同时发电子版至专家领导小组邮箱:ktchcei.org

(二)申报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选题应当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要求,重点选择对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实际作用,具有可操作性的课题。

2、课题组负责人、参研人员有科研积极性,有能力完成研究任务。

3、有人员配置合理的课题组及管理分工,有专门的联络人员。

4、有明确的、有价值的研究内容,科学的实施方案以及客观的成果预期。

5、申报单位能为课题研究与管理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保证。

三、课题评审与审批

(一)根据教育科研课题评审要求,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教育部所属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二)对通过立项的课题寄发书面通知、并将课题立项有关文件寄至申请单位上级科研机构备案。

(三)向申报课题获准立项学校和单位颁发相关牌、证并下达立项通知。

四、成果认定及推广

(一)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在课题研究期间根据参研单位要求组织结题鉴定,并召开两次阶段性成果总结和表彰会,对经专家评审出的先进单位及科研优秀教师、杰出校长、优秀教研员予以表彰奖励。

(二)课题被批准后,根据学校申请可在《语言文字报》或《中国教师报》公示,可在《中国名校》《人民教师》等官方网站发表相关论文。

五、经费管理

(一)经评审立项的课题为自筹资金课题,所筹资金及经费要按规定专款专用。

(二)获准课题立项的单位需交纳评审、专家服务、媒体公示、结题鉴定等综合服务经费,由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供课题研究期间直至结题评审的全程管理与服务。

六、申报地址

通联:北京市方庄芳城313号国家教师科研基金管理办公室 606

附件:1、《国家教师科研基金重点规划课题选题参考》

2、《国家教师科研基金重点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国家教师科研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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