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高高校教师师德水平,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积极营造学习模范、崇尚师德、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良好风气。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我校将建立健全教师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今后教师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规范》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师德建设工作,加强师德修养,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争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书育人的楷模。
附件1: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doc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组织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