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泰安市高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泰安市高新区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会议精神,学校(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需与龙泉派出所和学校使用管理部门、学校使用管理部门与承租人层层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同时做好暂住人口(在校居住、工作、学习的教师、学生)申请、登记工作,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根据高新区综治委和公安分局的要求,需要在
联系人:李田林 联系电话:8369086
附件:
1、《关于开展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doc2、关于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实施方案.doc
3、《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doc 4、《暂住人口登记表》(教师、学生、经营业户、流动人口).rar
校园管理中心
2012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