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05浏览:902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宣传政策。各系部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含2012级新生)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2.认真组织申请。各系部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3.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各系部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做好材料审核与报送。各系部要认真核实申请学生信息,待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将《申请表》(一式二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报送截止2012920

 

附件:《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doc 

         学团工作处

20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