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9-11浏览:774

 

关于开展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为我校现任或拟聘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
、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
、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受委托高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高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根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进行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学位证、《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1份)、《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工作于910开始,系统开放时间为9102400-9月152400,请参加2012年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员按时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并及时登录系统进行确认,错过本年度认定者需参加明年的认定工作。个人网上申报登录页面为:

http://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具体操作方法参见附件1

网上确认用户登录页面为:

https://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confAdminLogin

申请人员要仔细学习《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 按照要求填写资料,并确保网上资料与所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致。另外,申请人员需要签写《诚信承诺书》(附件2),与其他材料同时上交。

(六)资格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于913日交到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

(七)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具体时间安排

910-15日,各高校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916-18日,各高校完成本校申请人员材料初审;

919-28日,各高校将申请人员有关认定材料报指导中心(报送地点:山东省教育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收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3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28号)规定,教师资格考试收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与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一同上交。

                  

                   组织人事处

                

                  2012年9月11日

 

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