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09浏览:2999

 

各系学工办:

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2]28号)以及新修订的《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各系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各系辅导员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候选人须经系部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三)各系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内容打印版(盖章)报送学团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要严格依照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有关规定半年发放一次(11000元、21500元、32000元)。

2、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为主要参考依据。

3、对于各系部报送的获奖或受助学生,经学校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其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五)各系要报送以下材料,以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至学团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评审材料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于1013前报送;待评审专家组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于1018前报送。

2、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于1013前报送;待评审专家组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1018前报送。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于1028前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各系部留存待查。

二、评审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在评审的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真正发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激励德才兼备、成绩优秀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功能。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

 

学团工作处

O一二年十月八日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