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暨岗前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18浏览:591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印发,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仍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结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4个科目。《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科目侧重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方面的考察,《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依据教育部人事司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考试大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考察。

二、命题及考务

考试由省教育厅师范处组织统一命题。命题难易适中、重在考察基础能力。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聊城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潍坊学院设考点。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考务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以及考试的阅卷和统分工作。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的使用

省教育厅将及时发布考试成绩,供考生查询。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发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同时作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合格成绩。考试有不合格科目,允许在后两个年度参加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五、考风考纪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是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教师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加考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