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鲁财院东方教字〔2010〕26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启动首批合格课程立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课程的建设原则与内容
(一)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建设的若干意见》(鲁财院东方教字〔2010〕61号)的文件精神,各系(部)开设的所有课程原则上均要求建设成为合格课程。精品课程项目的申报均在合格课程建设的基础上进行。
(二)拟分四批将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建成合格课程,每批建设数量由系(部)自主安排,建设期1年,4年全部建设完成,其中体育教学部课程应首批全部建设完成,基础教学部课程分两批建设完成。已作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的课程,视为已建成合格课程。
(三)合格课程建设由课程归口所在系(部)进行管理,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原则上一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者由学校授予“合格课程”称号;不合格的课程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组织复评,复评仍不通过者,取消该课程一年的开设资格。
(四)各课程所在系(部)作为合格课程的管理单位,要做好合格课程建设计划,分批次、有步骤地做好合格课程建设工作,以《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合格课程验收标准》(附件1)作为评审检查的依据,严格申报、检查、验收程序。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合格课程的建设情况,并将课程合格率作为考核系(部)教学工作状态的重要指标。
二、首批合格课程申报程序
(一)各课程负责人于11月5日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并报课程系(部)。
(二)各系(部)制订课程建设计划,结合合格课程年度建设规划,组织立项评审工作。于11月5日前填写《系(部)合格课程建设计划表(2012-2015年)》(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2年第一批合格课程立项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2份,1份留存所在系(部)以便督促实施与检查,1份随附立项项目《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并予以公布。
合格课程建设是我校课程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望各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合格课程建设作为教学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来抓,认真落实计划,以逐步实现我校课程建设的规范化、优质化、精品化。
附件: 1.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合格课程验收标准
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合格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3.系(部)合格课程建设计划(2012-2015年)
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2年第一批合格课程立项
建设项目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