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工办:
为做好2013年全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的评选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的认定
特困生为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13年省内高校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其中,通过初审但毕业时升学、出国、参军、不就业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各系申请比例不超过本系2013年毕业生总数的5%。
二、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生源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或县以上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证明;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一)。
各系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经学校初审合格、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12年11月10日,以系为单位将评选报告、特困生书面申请、特困证明原件和《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交学团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五、帮助特困生就业的主要措施
1.发放求职补贴。从2008年起,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生,毕业前由省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
2.组织就业实习。
3.提供岗位援助。
其他详细措施请毕业生网上查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
附件:《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学团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