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省、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3-03-10浏览:1800

 

各系学工办: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13届毕业生中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就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2013年应届毕业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

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各系人数为:财政金融系27人,会计学系41人,工商管理系10人,国际商务系4人,人文艺术系7人,信息管理系1人。

2、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各系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首先由各班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报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各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

()公示。各系将候选人员名单在本系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三天,同时公布监督电话8369067,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系将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报学团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团工作处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较多的,请自行调整字体大小,不得调整版式),另附本人历年全部课程成绩表一份(须加盖学校成绩专用章) 

(六)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较多的,请自行调整字体大小,不得调整版式)。

四、报送时间和报送材料

()请各系于2013330前将评选结果报学团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学工办上报送材料

评选工作报告,包括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情况、评选过程、评选结果等;

加盖系公章和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的纸质汇总表(附件24)及汇总表电子版;

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附件13);

在“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审表后附该生历年全部课程成绩表(须加盖学校成绩专用章)

五、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事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学校证书。评审材料装存入个人档案。

根据省厅要求,各市将对省级优秀毕业生重点推荐。在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录用人员招考中可适当给以政策倾斜和考试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人社厅制表)

附件2: 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学校制表)

附件4: 2013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学团工作处

                                   一三年三月十

 

附件:关于评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13年省院优秀毕业生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