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2号),为切实做好我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2007年以后完成,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通过校级教学成果验收的项目可推荐申报本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
二、推荐数量
本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我校限报4项。各系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向学校推荐1-2项,学校从各单位推荐项目中择优推选4项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
按照鲁教高字〔2013〕22号通知要求一式一份提交相关材料。
四、时间要求
请各系部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至zhangyingze@163.com;联系人:张英泽;联系电话:0538-8369965。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zip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