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12-16浏览:1614

 

 

 

各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院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调动我院教师从事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启动2015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5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为资助经费项目。

(二)校级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名额

(一)今年科研计划申报不限数量,各系部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

(二)学校根据科研专项经费规模、科研水平以及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总体立项项目数量。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我院在职教师及各有关部门管理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查新目的须是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三)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见附件12)。

(二)本次申报虽然没有数量限制,但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申报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符合申报要求,注重申报质量,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填写《201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5年度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4),连同项目申请书一并由负责科研计划管理的同志专人报送,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sdorjwc@163.com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 20141231日。过期不予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报送地点:科研处科研科(坤元楼206)。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各系部及有关部门统一汇总、报送,不得延时申报,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二)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上会评审。

(三)联系人:张老师  0538-8369965

 

附件.zip

   1.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

目申请书

3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

总表

 

 

科研处

2014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