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30浏览:2835

关于做好2016年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团工作办公室:

清明节将至,为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假期,根据院办公室鲁财大东方办字〔20164号《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清明节放假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642日至4日,共3天。

二、各系学团工作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加强防范。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做好安全排查工作。清明节前,要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的安全卫生大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积极引导学生自觉做好假期安全防范。

四、放假期间,不得组织任何性质的集体出游活动,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春天天干物燥,个人外出旅游、爬山等严禁携带火种,避免火灾发生。

五、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崇尚科学、破除迷信、革除陋习、文明祭祀。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六、严禁擅自调换和占用宿舍,严禁留宿校外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七、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大宗现金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存折及信用卡要设置密码,宿舍钥匙要随身携带,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宿舍楼内如遇到可疑之人,要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管理人员,遇到犯罪分子作案,要立即报警。

八、宿舍内要坚决杜绝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酒精炉等各类违规电器、用具;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现象;不准点蜡烛看书,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九、放假前,同学们要收拾好自己的物品,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回家途中,乘车要看好自己的物品,严防被盗、被骗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十、各系学团工作办公室要准确掌握学生的假期去向,学团工作处制订《假期学生去向登记表》,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使用,并将登记表在系部存档保留至少1年。

十一、假期期间请全体学生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值班表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大东方办字〔20163号)要求,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做好应急准备,发生任何突发事件,要立即处理,及时报告值班领导,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