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泰山农商银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6-02浏览:1842

 

各系学工办:

为支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早日成才,回报社会。泰山农商银行在我校设立泰山农商银行助学金,现将2016泰山农商银行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1、泰山农商银行助学金资助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泰山农商银行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及生活费用开支,资助名额10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学校和系部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评选范围内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

6、一年内,获得泰山农商银行助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再申请国家助学金,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者是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三、工作要求

1、各系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各系辅导员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2、所有评审及上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各系部不再进行补报。

3、各系评审结果确定后,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公示内容、《泰山农商银行助学金学生名单申报表》及《泰山农商银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以打印版(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至学团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369532)。

 

附件:

1泰山农商银行助学金申请审批表.rar

2泰山农商银行助学金申报汇总表.rar

                  学团工作处

               O一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