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公布201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附件2)要求,学校将于10月下旬对2015年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2015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附件2),研究期限为2年的项目,本次暂不鉴定。
二、材料要求
1.填写《201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度检查表》(日期按2016年5月提交,见附件3),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
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
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5),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
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研究报告,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如有成果支撑材料,如论文、采纳应用证明、同行评价、获奖证书等,复印附后,格式见附件6);
5.成果支撑材料原件(如论文、采纳应用证明、同行评价、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五份;
三、材料提交
1.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送交坤元楼207,原件审核完毕后退回,其他材料不退。
2.含上述各项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文件包请发至邮箱sdorjwc@163.com,邮件名、压缩文件名为“**(项目主持人)2015校级教改项目结项”;
3.纸质材料中需要签字、盖章处不要空缺。
四、其他事宜
1.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须在2016年10月15日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原因。
2.往年校级教改项目未结项(含2015年)的主持人不得申请2016年校级科研项目立项。
3.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列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对教学改革意义重大、成效显著、创新性强的项目成果,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rar
教务处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