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单身职工公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6-10-14浏览:2650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单身教职工公寓的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学校有限的资源,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和安排原则

    (一)申请条件:学院正式招聘的单身教职工,或者虽结婚但在泰安市和济南市没有住房的教职工,或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学生工作人员等);由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在学生公寓安排临时宿舍,原则上只提供床位。

    (二)安排原则:优先保证学生住宿,且每学年调整一次,有需要的教职工每年都要重新办理入住申请及手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三)申请流程:个人申请→所在部门领导批准→院办公室批准→院办公室服务中心安排房间并备案。

二、日常管理

    (一)教职工公寓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并进行不定期巡查。每年6月底办公室与后勤部门需联合对临时宿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入住人员及家具设施情况正常,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二)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住宿由院办公室根据宿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每个房间安排5人。房间内设施的零星维修工作由后勤处维修科负责,费用自理。

    (三)单身教职工公寓住宿费按每人每月100元收取,产生的水电费由入住教职工自理,由入住人员均摊。水费由后勤处抄表、财务处代扣,每季度一次;电费则通过自控系统,由教职工自行购电,先购后用。

    三、入住规定

    (一)入住单身公寓的职工要服从院办公室正常合理的调配,不得阻止他人入住或不服从管理部门调配。

    (二)入住的教职工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留宿院外人员;严禁出租、转让宿舍。

    (三)入住人员不准更换房间的门锁和钥匙,一经发现,管理部门有权干涉并处理,不服从管理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四)入住人员要爱护公寓内家具和其它设施,爱护楼内公共物品,不能将公寓内的家具搬出,严禁损坏公寓内的家具设施,如有损坏,需按价赔偿。讲究卫生,节水节电。

    (五)如遇学校对住宿整体作出调整,需要单身公寓入住人员搬离公寓,职工应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学院将严肃处理,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给予行政处分。

    四、退宿程序

    入住者调离学校,已婚或已购买住房,不再符合居住单身公寓条件,应自觉从单身公寓内搬出。办理退宿手续程序为:个人提出退房申请→院办公室服务中心备案→财务处停止收费。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承诺书(单身).rar

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单身公寓住宿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