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山东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的通知

时间:2016-11-02浏览:3209

 

各系学工办:

为做好2017年山东省高校非师范类特困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评选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要求,现就报送2017年山东省高校特困家庭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的认定

特困生为符合山东省城乡低保、持有残疾人证、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已在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完成贫困生备案,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2017年省内高校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生)。

各系申请比例不超过本系2017年毕业生总数的5%

二、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特困生须提交1、本人书面申请;2、具有生源所在县(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工会出具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证明需入学后开具);3、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一)。

各系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评选工作。经学校初审合格、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16118日前,以系为单位将系部评选报告、特困生书面申请、《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特困证明原件交至学团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相关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

五、帮助特困生就业的主要措施

1.发放求职补贴。从2014年起,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生,毕业前由省财政按1000/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

2.组织就业实习。

3.提供岗位援助。

其他详细措施请毕业生网上查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

 

附件1:《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rar

 

 

        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