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LED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校LED显示屏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公告、法律法规、通知等重要信息,宣传、展示学校形象,同时也为规范LED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LED显示屏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1、新闻类信息。学校建设发展的突出成果和校内外重要活动信息;
2、宣传类信息。国家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重要的新闻标题及链接等;
3、标语类信息。欢迎标语、考试标语、节日标语等;
4、通知类信息。学校通知、教学信息、学术报告、奖惩通报等。
二、LED显示屏信息播放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2、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确保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导向;
3、信息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扼要;
4、严禁播放涉及国家安全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
三、LED显示屏日常播放时间
1、日常播放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下午17:00;
2、如播放时间和次数有特殊需求,须提前说明。
四、LED显示屏信息发布流程及相关要求
1、院办公室宣传中心负责LED显示屏信息审批、发布、管理;
2、需要发布信息的部门需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LED显示屏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或在学校办公系统下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宣传中心负责人审核,最后交LED显示屏管理人员播放;
3、各部门报送所需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文字通顺,言简意赅;
4、信息内容应满足画质清晰等基本播放条件,播放文件类型可为视频、动画、幻灯片、图片、文字等,LED显示屏最低像素要求是736*400,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使用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