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维修申请程序,提高维修效率和质量,现将空调维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空调维修须填写《空调维修申请单》(见附件),按要求填写报修部门、空调故障等信息,经报修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后勤管理处维修中心,口头、电话等维修报送方式不予受理;
2.维修中心将已报送的《空调维修申请单》报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署相关意见后,由维修中心派人对报修空调进行维修;
3.维修完成后由维修人员负责填写更换配件、维修内容及维修结果,并由报修部门(报修人)和维修人共同签字确认;
4.《空调维修申请单》一式两份,维修中心和报修部门各执一份;
5.如有疑问,请拨打维修中心电话:8369545。
特此通知。
附件:空调维修申请单.rar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