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7-10-17浏览:1878

 

各系部:

201612月,我校成功举办了第一届“超星杯”“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继续贯彻落实《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鲁财大东方院字〔20161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举办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与任务

持续深化学校教学综合改革,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主动服务山东地方经济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大赛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承办单位:创新创业学院

鼓励校外知名企业、风投机构对我校本次赛事进行冠名赞助。

三、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

2.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系、跨专业、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市级、省级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不再重复报名参赛。

四、大赛赛制和赛程安排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和校级决赛二级赛制,其中初赛形式为书面评审,决赛形式为现场答辩。

1.参赛报名(1017-116日)

参赛团队随时关注学校主页的第二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报名通知,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校级初赛(117日—1113日)

参赛团队提交相关参赛材料,大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参加校级决赛的候选团队。

3.校级决赛(11月底前)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团队进行现场评审,决出金银铜奖若干,并选拔推荐优秀团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推荐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进行项目孵化。

五、评审规则

参照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并参考具体内容。

六、大赛奖励

决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

金奖项目奖金4000元(其中参赛选手2000元,指导教师2000元),银奖项目奖金2000元(其中参赛选手1000元,指导教师1000元),铜奖项目奖金1000元(其中参赛选手500元,指导教师500元)。

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遴选优秀项目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提供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七、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1.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参赛团队还需将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附在项目计划书中。项目计划书以项目组别+项目名称+系部名称.pdf”格式命名(例如:创意组+智能快递+会计学系.mp4),大小不超过20MB

2.项目演示文档。专家评审和项目团队答辩时需PPT格式的演示文档,以项目组别+项目名称+系部名称.ppt”格式命名。

3.展示视频。申报项目需提供一分钟展示视频。展示视频要求画面清晰流畅,声音清楚,大小不超过50MB。生成视频时,建议视频编码为H.264,音频编码为AAC,分辨率为800*600,以项目组别+项目名称+系部名称.mp4”格式命名。

请各系部及参赛选手于11月6日前,将报名材料压缩包发送至sdorcxcy@163.com,邮件标题为“互联网+大赛报名:系部+项目名称”。请各参赛团队负责人加入大赛QQ345938763和创新创业协会QQ484707306进行交流。

八、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高老师,18653874913;王老师,18678358803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