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第二批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17浏览:2137

 

各部门、单位:

201610月我校开展了第一批创新创业导师的评选工作,共有27人被聘任为我校第一批创新创业导师,其中校内19人,校外8人。为继续贯彻落实《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鲁财大东方院字〔20161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第二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与人数

(一)选聘对象

1.全校教师、校友,已获聘第一批创新创业的导师不得再次参与遴选;

2.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3.行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管理专家;

4.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5.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二)选聘人数

拟聘50名(校内导师25名,校外导师25名),每个系部至少推荐10名,其中校外导师不得少于50%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人民,传播社会正能量;

2.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愿意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3.具有奉献精神,愿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付出时间和精力,能自觉配合学校安排,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4.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5.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新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的经历。

(二)校外导师符合基本条件即可推荐申报,校内导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和奖励;

2.近五年来,担任校级以上创新创业方面项目评审专家,或社会兼职;

3. 近五年来,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创业孵化项目、创业竞赛、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三、选聘方式

1. 创新创业导师的选聘主要通过自荐、推荐、邀请的方式进行;

2. 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

3. 邀请专家对自荐和推荐创新创业导师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查;

4. 入选的创新创业导师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四、相关事宜

(一)关于创新创业导师基本职责、管理、考核与待遇,参照《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鲁财大东方教字〔20172号)执行。

(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创新创业导师的推荐或邀请工作。

(三)校内专任创新创业导师的年度考核情况,作为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先树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申报时间

1.各部门、单位请于1031日前将纸质材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送交创新创业学院综合办公室(临时办公地点:坤元楼206)。

2.电子版压缩文件包请发至邮箱sdorcxcy@163.com,邮件名、压缩文件名为“***(部门、单位)2017创新创业导师申报材料”。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创新创业导师信息采集表.rar

2.创新创业导师库信息汇总表.rar

 

 

 

                       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