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研究中心(所)的通知

时间:2018-01-08浏览:6552

 

各系(部):

为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按照学科发展的需要,整合教育、科研资源,培育优势学科,培养较高学术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加强学术交流与学术研究活动。根据《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鲁财大东方院字〔201424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各学科团队及教师(副高级以上)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成立有关的研究机构(见附件),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研究中心(所)命名。

提出申请成立的科研机构,同时按照申请书的要求提交年度研究计划书,由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证和评估。经学校批准后,按照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划拨经费。

请各系(部)认真学习《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组织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机构成立申请书》(一式2),于20183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坤元楼206)。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 sdorjwc@163.com

注:《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机构成立申请书》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与管理办法》已发布至协同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

 

                           教务(科研)处

                            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