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严正声明

时间:2025-07-25浏览:10


近日,网络平台出现一批未经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权的自媒体账号(如“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表白墙”、“想吃冰糖小葫芦”等)及假借学校名义组建的聊天群(如“新生答疑群”“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5新生群”“山财东方学院25新生群”“山财东院2025级新生交流群”等)该类账号及群聊的运营主体和信息发布均未获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授权,为擅自使用学校名称、校徽等标识,存在发布信息失实、误导公众等不当行为,已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为保障广大师生权益,维护学校声誉,特此声明如下:

一、学校设有官方网站和官方新媒体平台用于发布信息,目前包括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网站(https://www.sdor.cn/)、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sdor.cn/)、官方微信公众号(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官方视频号(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官方微博(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官方抖音(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等。所有涉及学校的重要通知、政策解读、校园服务等信息,均以官方平台发布内容为准。

二、除上述官方信息发布渠道外,学校从未开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也从未授权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创建自媒体账号、组建群聊等。该类非官方账号及群聊进行的发布未经证实的“校园资讯”,诱导新生填写个人信息、以“提前熟悉环境”“免费领取资料”等名义组建新生群组等行为,均存在骗取师生个人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可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未获学校授权擅自使用学校名称(含中英文全称、简称)和标识的,已严重侵犯学校合法权益,冒充学校名义创建账号、组建群聊用以发布不实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已严重侵犯学校名誉权等。在此,学校正告上述非官方账号和群聊,立即注销账号、解散群聊,并删除所有相关信息。对相关侵权主体,学校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坚决维护学校与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恳请社会各界尊重学校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因侵权行为引发纠纷或造成损失,学校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请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公众提高警惕、辨别信息来源、避免权益受损。若发现相关违规违法的账号群组,或其他遭遇信息误导、权益受损等情况,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协助学校共同净化校园网络环境。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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