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九届“十大优秀学生”、“十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馨发布时间:2016-11-16浏览次数:91

各系学工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学团工作处决定开展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九届“十大优秀学生”、“十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一)十大优秀学生

1、参评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申报“十大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报 “十大优秀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纲领、方针、政策,道德品质高尚,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

3、德、智、体全面发展,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5%,且无不及格科目;

4、学习成绩优异。曾受到三次以上院级表彰奖励,并至少获得院级奖学金两次;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参与意识强;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十大优秀学生干部

1、参评对象: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干部,包括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院系学生会副部以上成员。申报“十大优秀学生”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报“十大优秀学生干部”。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纲领、方针、政策,道德品质高尚,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

3、德、智、体全面发展,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4、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实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曾受到三次以上院级表彰奖励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为人公道、正派,团结同学,乐于奉献;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投票,系部综合推荐,学校评委会评审”的办法进行。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1、推选比例:500(含)人以下的系部推选1人,500-1000(含)人的系部推选2人,1000-2000(含)人的系部推选3人,2000-3000(含)的系部推选4人,3000人以上的系部推选5人。

2、各系部根据本系实际,结合评选要求,以各学工办为单位推荐“十大优秀学生”和“十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并将申报表(附件1、2)打印盖章版和电子版,于11月23日17点前报学团工作处组宣部,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附件1、2,学工在线下载打印)。候选人事迹材料(不少于一千五百字,打印1份)各系留存。

3、学团工作处组宣部严格审查候选人的评选资格。

4、学校成立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九届“十大优秀学生”和“十大优秀学生干部”。

四、表彰奖励

   学校对选出的十大优秀学生和十大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授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大优秀学生”和“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十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广播台、宣传栏、报纸等方式宣传获奖学生的事迹。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使青年学生在评选活动中受到教育。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九届“十大优秀学生”申报表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九届“十大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学团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