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馨发布时间:2017-01-11浏览次数:86

 

各系学工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6 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高函 [2017] 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不含2016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一)评选范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

评选范围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6级新生及班集体)。

(二)评选比例

1、优秀学生:

推选比例:1000(含)人以下的系部推选1人,1000-3000(含)人的系部推选2人, 3000人以上的系部推选3人。

2、优秀学生干部:各系推荐候选人1名。

3、先进班集体:各系推荐候选班级1个。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0%。

5、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级优秀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3项条件。

2、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或院系学生会副部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

4.在校期间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选为院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班级申请。申请学生和班级准备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报各系学工办。

(二)各系辅导员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经其所在班级、系部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三)各系将所推荐候选人名单、申报表(附件1,www.sdor.cn下载打印)打印盖章版及电子版于3月5日11:00前报学团工作处政教中心,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教中心严格审查候选人、候选班级的评选资格。

(五)学校成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进行最终评审、择优推荐。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人选和推荐班级分别填写“省级优秀学生登记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附件2-4,www.sdor.cn下载打印,A4纸型,一式两份,双面印制,表格规格不一致者无效),报省教育厅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是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培养和树立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比例和程序确定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加强对表彰学生和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附件1:申报表

附件2:省级优秀学生登记表

附件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4: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