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高馨发布时间:2018-06-12浏览次数:242

各系学工办: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8]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至2019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山东省各县(市、区)集中现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其他省区亦集中在暑假办理,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我校本专科学生。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和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不得增加额外的贷款资格限制条件和贷款资格审查程序,确保“应贷尽贷”。对未进行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首次申请贷款前,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三、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截止至9月12日。各系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各系应加强贷款学生群体的教育引导,组织续贷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各系要于6月30日前,组织续贷学生填写续贷申请信息的同时一并填写“续贷声明”,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要学生工作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到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开具。

(二)贷款申请受理

山东省籍学生网上申请后,打印出申请表,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和青岛市分行制定《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第九条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各县(市、区)提交申请。各县(市、区)在收到贷款学生申请材料并审核通过后,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给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并到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校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因此,贷款学生务必将《贷款受理证明》于10月10日前交学校。

五、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告知学生山东省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申请的时间和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以免学生错过时间而耽误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 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大学生服务中心(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学生在暑期申请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学生工作处

二O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