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二级网站管理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园网二级网站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二级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丰富校园网络文化,更好地发挥网络服务、育人的功能,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二级网站是指在学校校园网首页通过一次链接进入的网站,包括根据学校中心工作统一部署设置的专题网站、临时添加的专题网站和各部门、单位设立的网站。

第二条  宣传中心负责对全校二级单位的网站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以保证与校园网主站点的正常链接。

第三条 二级网站原则上需使用校内专用服务器,服务器管理遵照网络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二级网站开发所涉及到的脚本语言、数据库等技术要符合网络中心相关技术规范。

第四条  二级网站的开办与注销

1、开办二级网站或与二级网站平行的站点,必须向宣传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向网络中心申请域名并分配网站空间。教师个人、学生班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原则上不予开办网站或网页,如确有需要,必须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属单位报宣传中心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办,并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2、如有单位需要终止二级网站,应报宣传中心审批备案,审批通过后到网络中心办理网站注销手续。

第五条  按照“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站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指派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二级网站建设及信息维护工作,网站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网站管理员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行使职责的,单位要指派替代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宣传中心备案。

第六条 二级网站内容更新维护要求

1、二级网站信息要及时更新,内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格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确保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2、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

3、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网站栏目原则上包含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工作动态、规章制度、党建园地、服务指南、联系方式。其他栏目可根据单位自身特点设立。

4、二级学院、教学科研单位的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单位概况、专业介绍、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新闻动态、学团党建、联系方式等。其他栏目可根据单位自身特点设立。

5、 原则上不允许各单位、部门在二级网站中私自设置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如确需开设留言板功能,必须在申请时声明,并明确指定该栏目的信息安全责任人。

6、禁止在二级网站中私自链接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网站。禁止在二级网站中链接非法和含有不良信息的网站。

第七条  网页设计规范

1、二级网站基本栏目由各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网站内容要新颖、充实,文字信息要规范、准确,切实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各部门的二级网站,要突出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要突出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

2、二级网站基本要素应包括:学校校名全称、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学校网站首页链接、网站管理员信箱和电话。

3、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网页名称、标题、正文均必须使用简体中文。需要开办外文网页或繁体中文网页的,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一致。

5、涉及版权的文字、图像、软件等须注明出处,如由版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主办单位负责解决。

第八条  宣传中心不定期对二级网站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背学校规定、网站更新不及时,或出现其它不利于学校发展建设的严重问题等,学校将关闭该网站,并追究该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宣传中心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宣传中心

二零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