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区域宣传品布置管理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公共区域宣传品布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共区域宣传品的张贴、放置和悬挂,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公共区域特指除师生宿舍等私人空间之外的校园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区域宣传品包括喷绘、横幅、展板、海报、公告、通知、广告、彩旗、拱门、空飘及摆摊设点等各类宣传品。

    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在校园内布置宣传品。如需要布置时,必须经过宣传中心和相关部门批准。

    三、公共区域宣传品布置管理坚持“谁置办谁负责”和“谁批准谁监管”的原则。置办单位要对宣传品涉及的内容、形式以及所产生的影响负直接责任。审批单位要在宣传品布置期间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

    四、任何公共区域宣传品的内容、形式、载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禁止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影响社会稳定及校园秩序的言论,禁止传播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公共区域宣传品布置要在办公系统走审批程序,办公系统没有审批程序的公共区域宣传品由置办部门联系宣传中心审批。宣传中心负责对所有公共区域宣传品的内容进行审查。喷绘展品、展架由学团工作处负责审批并指定布置地点;摆摊设点由总务处负责审批并指定布置地点;学校宣传栏、横幅等其他公共区域宣传品由宣传中心负责审批并指定布置地点。(注:学生社团或个人需布置公共区域宣传品的由负责人所在学院协助申请)

    六、宣传品的尺寸规格要合理规范,表面整洁美观,不得妨碍校园环境观瞻与交通。经审批的各类宣传品要按照审批部门具体要求和指定位置布置,禁止在建筑物墙面、门窗、路灯柱、护栏、廊柱及树木等处张贴、涂写。(注:宣传栏、横幅位置及尺寸详见附表)

    七、原则上不允许校外人员在校内布置各类宣传品,一经发现报总务处保卫科处理。校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布置宣传品的,须经校宣传中心、总务处和相关部门批准同意,按指定地点布置,宣传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不损害学校形象。

    八、各部门、单位和学生布置的宣传品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申请日期到期后自行拆除,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审批部门进行处罚。对于违反规定乱张贴、乱摆放、乱涂写的人员,除要求立即纠正违纪行为外,还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遇有迎新、运动会、毕业典礼等全校性大型活动,相关公共区域宣传品布置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宣传中心

二零二一年十月

附表:

校园宣传栏位置及尺寸

序号

地点

长度

宽度

数量

其他要求

1

商业街西头,凤凰西路东侧

150cm

90cm

8块

宣传栏内可放置KT板展板、张贴通知公告等,禁止在玻璃上张贴任何内容。

2

1号宿舍楼东侧,敬业路西侧

165cm

106cm

4块

3

5号宿舍楼西侧,凤凰西路东侧

165cm

106cm

4块

4

东方广场东西两侧

190cm

110cm

8块

5

坤元楼东西两侧

185cm

110cm

8块

6

3号宿舍楼南侧,社区管理中心门口

150cm

90cm

3块

 横幅悬挂地点及尺寸

序号

地点

长度

宽度

其他要求

1

凤凰河北侧,敬业路两侧法桐树间

4.7m或10.0m

70cm

1、横幅下沿离地约110cm;

2、横幅悬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3、横幅文字正确、准确、简练,字体端正清晰;

4、一般使用红色布质,禁止使用白色、黑色布质;

5、横幅悬挂要整齐、美观,悬挂期间申请单位要保持横幅完好性;

6、横幅悬挂到期后,申请部门及时自行拆除。

2

1号学生宿舍楼东侧,敬业路西侧法桐树间

4.6m或9.6m

70cm

3

2号学生宿舍楼东侧,敬业路西侧法桐树间

6.8m或9.6m

70cm

4

3号宿舍楼东侧,敬业路西侧法桐树间

4.6m或9.0m或9.6m

70cm

5

德苑B门口两侧,敬业路东侧法桐树间

11.0m或8.6m

70cm

6

4、5号学生宿舍楼西头,凤凰西路西侧国槐树间

4.2m或8.6m或13.5m

70cm

7

学校西门路两侧树间

11.0m

7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