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对外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办学的理念和思路,宣传我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学校名义、通过校园网以外新闻媒体(包括山东财经大学新闻网、山东黄金集团新闻网和其他社会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弘扬主旋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学校的对外宣传为重点,遵循新闻规律,建立健全学校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与事业发展服务;坚持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讲求时效”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三章 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宣传中心是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实施以学校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和指导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 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部门领导来校视察、参加学校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以及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学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信息的宣传报道;  

(四)学校改革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他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 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通稿,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要求,采取不同的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形式。

第四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七条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为做好学校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保证新闻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在校党委领导下,受学校委托代表学校对外发布重要新闻信息。新闻发言人由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校内各单位要明确一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对外新闻发布的责任人。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五章 其他

  新闻通稿和新闻背景资料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宣传中心统一印制并推介给新闻媒体;

   宣传中心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十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法依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宣传中心负责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宣传中心

二零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