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浏览次数:86

各学院、全体毕业生:

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2020届毕业生中初选“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和“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现就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我校2020届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

1、按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按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必修课重修在两门以内),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历年平均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班级民主投票确定候选人。各毕业班辅导员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班级民主投票,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出本班级人数的15%为候选人员,报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成立初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通知要求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并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各学院将初选人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各学院要熟悉上报流程,组织和指导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登录“信息网”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上报学校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评审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内容较多的,请自行调整字体大小,不得调整版式)。

四、报送时间和报送材料

()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于2019118日前将本人成绩单原件(打印时间为201991日后)、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交至本人辅导员处。各学院于20191115日前,将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的初评结果及材料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各学院组织通过校内公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完成在信息网的资料上报,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于2019118日前将本人《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交至本人本人辅导员处。各学院于20191115日前,将院内公示无异议初评结果及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各学院学工办上报送材料

1、初选人员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及打印版(加盖各学院公章);

2、“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需提供该生成绩单(加盖学校成绩专用章)、校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各学院公章)。

3、“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需提供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份、加盖二级学院公章)(附件3)。

4、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历年综合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的证明。

五、奖励

经学校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评审表原件存入个人档案。

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

    附件2: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doc

    附件3: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91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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