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0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 2021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11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6 号)要求,为更好的服务我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做好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

2.特困人员毕业生;

3.孤儿毕业生;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家庭毕业生;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发放标准: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 600 /人;其他标准为 1000 /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发放程序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程序实行全程网办。

(一)毕业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 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各学院务必将本通知认真传达给全体毕业生,指导符合条件毕业生完成申请工作,申请时间截止10  15 日。

(二)信息审核

学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6 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76 号)要求进行初审。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三)省级备案拨付资金

10 月底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于 10 月下旬将补助资金拨付我校账户。学校将于10  30 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讲,申请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我校将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我校将统一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211010



附件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佐证材料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二、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三、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四、 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五、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六、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七、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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