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2018-12-05浏览次数:121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鲁财院东方教字[2010]68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按时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保持安静的环境,严谨的态度,不得进食、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杂物。

三、实验前须认真预习。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

四、服从教师的指导,仔细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真实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数据和结果必须经指导教师审阅、认可。

五、服从安排,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不动用与本组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如对设备有疑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不得自行拆卸。凡损坏仪器设备及工具者应检查事故原因,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六、严格遵守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中如出现异常现象或事故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并检查原因,保护现场。

七、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材料和耗材。

、实验结束后,应自觉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工具等,关闭水、电源,搞好清洁卫生,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后要严格按要求撰写实验报告,按时上交指导教师批阅。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写,实验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十、本守则由各班班长协助指导教师共同监督执行,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其停止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