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魏雪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及《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成效,学校决定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立项的省级和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学院对标《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及《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审标准》(附件2),参照已制定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书》(附件3),重点检查一年来(2023年12月—2024年11月)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梳理下一步建设重点目标及计划等。

三、检查形式

学校组织专家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听取汇报的方式开展年度检查。

1.材料提交。各专业负责人于11月20日前提交《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成效年度检查表》(附件4)和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至教科研平台(https://sdor.kypt.chaoxing.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于1122日前报至教务科研处教研科(坤元楼206)过期不予受理。

2.现场汇报。专业负责人围绕检查内容准备15分钟以内的汇报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检查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对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任务书认真自查和总结,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各专业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注重专业点的建设成效,充分挖掘和凝练建设成果,认真梳理和总结问题,实事求是反映专业点建设的真实情况。年度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及后续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项目申报的参考依据。

 

附件:

1.附件1:省级、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docx

2.附件2: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工作指导标准.doc

3.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docx

4.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年度检查表.docx

 

 

 

教务科研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