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项】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组织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丁铃发布时间:2025-10-23浏览次数:10

二级学院、科研机构

学校计划2024年度校级科研项目开展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

本次结项验收,由教务科研处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验收材料

参与验收的项目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A4单面打印)与电子版

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研究报告》或论文原件。

结项成果按照申报书填写的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和论文,不得擅自更改。

三、验收说明

1.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原则上只允许延期一次。上年度延期结项的项目可申请与本年度科研项目同时结项验收。

2.结项材料最晚1031日报送科研与成果转化科,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安排结项验收,无故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鉴定资格。

联系电话:0538-5397732。


附件.rar

 



 

                                   教务科研处   

                                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