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科、科技统计工作数据收集的通知

发布者:丁铃发布时间:2026-01-07浏览次数:10

各部门、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以及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做好2025年高校社科科技统计工作,需要请各学院协助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的范围

时间范围: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

    二、统计内容

   (一)科研成果。

    以我校教职工为第一署名人(第一作者、主持人等),且“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包括发表的科研论文不限级别、研究报告、专著、编著或教材、译著、译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工具书或参考书、皮书/发展报告、科普读物、古籍整理著作

    (1)“专著”:指有国标书号(ISBN),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的公开出版物,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在此要特别说明一下的是,古籍整理、译著和译文均不属于知识创新范畴,因此未被归入著作类,分项单列。

    (2)“皮书/发展报告”是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几年推出的大型系列图书,它们由一系列权威研究报告组成,在每年的岁末年初对每一年度有关中国与世界的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现状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和预测。

    (3)“科普读物”指与科学技术普及有关的书籍。

    (4)“译著”、“译文”:只包括外文译成中文的著作和文章。

    (5)“电子出版物”: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电子出版物的主要媒介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图文光盘(CD-G)、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Card)等。

    (6)“研究与咨询报告”:指正式提交有关部门的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数。“被采纳”是指上述成果中具有采用单位证明材料的。

(二)学术交流情况

统计范围:本年度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境内学术交流、港澳台地区学术交流情况,包括校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受聘讲学、社科考察、进修学习、合作研究等学术交流类别。

1)国际学术交流:指有二个及以上国家的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交流。

2)国内学术交流:指在国内举行,且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交流。

3)与港澳台地区学术交流:包括在大陆或港澳台地区举行,有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交流。

4)校办学术会议:指由学校举办的全国性、地区性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和与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会议。

5)其中:赴境外:指赴大陆以外的地区(含港澳台地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次。

6)受聘讲学:指社科教学与研究人员受对方聘请,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等信息的学术性讲学,包括受聘作学术报告和担任研究生导师。不包括以培训大学专科生、本科生为目的的受聘讲学教师。

7)社科考察:指中外、大陆同港澳台地区社科教学与研究人员或科研管理人员所进行的以了解对方学术动态、科研计划与管理为目的的交流活动。包括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对应的研究所或大学直接挂钩、互派访问学者的交流活动。

8)进修学习:指社科教学与研究人员或科研管理人员所进行的人文、社会科学与社科管理方面的学习。

9)合作研究:指高校与海内外高校或其他研究单位间共同承担的研究项目;包括互派专家学者到对方参加研究的项目。 

、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本学院教职工的相关资料,并按要求分别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科研成果统计表》与《学术交流情况表学院领导审核签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与成果转化科。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1月13日中午12:00,联系电话:0538-5397732

 

 


 

            

附件1:科研成果数据填报模板.xlsx  

附件2:人文、社会科学交流情况表.xlsx  

 

 

 

 

教务科研处 

                                  2026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