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采集学生个人、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及对象
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工作事关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采集对象包括全校所有在籍学生,包括休学、入伍保留学籍的学生。
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根据个人自愿原则采集,教务系统内其他信息请务必填写完整。
二、采集内容及时间
采集时间: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30日。
请全校所有在籍学生务必于上述时间内完成填报。
三、填报方式:
1.学生通过教务系统 (https://ems.sdor.cn/),在首页的“信息维护”→“学生个人信息维护”(见图1)→“申请”(见图2)中进行填报,补充学生个人、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其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
图1
图2
2.个税申报的信息以“其他信息”中监护人姓名、证件号码信息为准。
图3
注意:本次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则视为放弃填报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