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发布人:赵雅琪  发布时间:2018-04-18   浏览次数:29


  

一、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预防工作的同时,要根据灭火需要和消防部门的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给水设施和适当种类的灭火器,并在公共场所和生产、储存以及使用可燃物的厂房、库房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消防器材设施要合理布局,取用方便有效,置于干燥通风阴凉之处,避免暴晒、高温、雨林,冬季要采取保暖措施,做到防冻、防晒、防潮、防锈蚀。

三、对消防器材设施要登记造册列帐,对灭火器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使用10年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和12年以上的co2灭火器必须报废。对于变形、修复和受腐蚀严重的要根据情况报废处理,保证时刻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四、不得随意埋压、圈占、遮挡或损坏灭火设施,消防设施的周围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以防碍使用,并严禁挪作他用。

五、自动消防报警系统要做到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保持两人,并持有山东省消防总队统一颁发的“省级消防安全重点岗位资格证书”,对自动消防设施要与具备维修保养资质的专业单位,签订长期维修保养合同,并每年进行一次功能检验,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按照消防安全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统一由安全保卫中心分配到各级各岗位,由各岗位负责人具体管理。

七、落实“四定”方针(定位放置、定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检查)。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总务处安全保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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