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安全保卫中心
 
 

安全保卫中心主任职责

  

在总务处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持本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和学校领导的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提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付诸实施。

二、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创造良好的治安交通秩序,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抓好防火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和重特大案件的发生。

四、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处理重大政治安全问题和交通事故,参与灾害事故的防灾、救灾领导工作。

五、检查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本中心整体工作和管理水平。

六、指导重点部门做好保卫工作,负责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的组织工作。

七、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内保工作。

八、配合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中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治安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各类治安防范制度、措施、方(预)案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二、做好重点人口、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

三、查处一般治安纠纷,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四、负责各类治安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负责大型活动和重要来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六、负责学校治安、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车辆停放和摆摊设点的管理工作。

八、管理监控室,检查工作记录,对监控室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九、负责保安公司的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各种户口调查工作,做好各类人员户口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四项变动统计工作,协助派出所进行年终人口统计工作。

十一、定期开展治安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防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内部消防组织网络。

三、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火灾隐患,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部门(单位)限期整改。

四、依据法规组织学生、教工学习防火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演练,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六、加强消防器材、设施设备运行检查,做好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完好有效,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

七、负责重点部位的动火审批。

八、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和台账。

九、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项目进行消防验收。

十、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一、负责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