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赵雅琪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降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消防等各类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校园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通知如下:

  1.自觉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到学校划定的指定区域,并倡议停车时主动与其他电动车辆车头、车尾对齐,做到整齐划一。停车时不得影响正常交通,禁止乱停乱放,严禁停车时占用道路和消防通道。

  2.电动自行车应在学校设置的充电桩处进行安全充电。严禁在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宿舍区、餐厅、图书馆等师生集中场所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瓶带回宿舍内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校园交通安全相关规定,驾乘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时,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与前方或相邻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上要主动避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