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实施方案
发布人:杨根富  发布时间:2015-12-02   浏览次数:167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新进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基础理论扎实、教学研究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青年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培养对象

来校不满一年,且未参加过此项目的35岁以下专职专任青年教师。

二、培养形式

学校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方案,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培养方案的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是指由系部选派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担任新进青年教师的导师,原则上采取一对一培养方式,充分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促、导作用,按计划对新进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为保障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效果,原则上新进青年教师第一学年不承担教学任务。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于每年9月初启动,培养周期为一年,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

三、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由系部为新进青年教师选定导师,导师与新进青年教师共同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立项书》(附件1)交所在系部审批,审批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将《立项书》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二)中期检查

所有立项培养项目均须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于项目启动的第二年3月初进行,通过项目组自查、系部组织听课、评课等方式,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导师和新进青年教师共同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检查表》(附件2)交所在系部审查,系部签署意见后将《中期检查表》、《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听课评议表》(附件3)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三)结项考核

1.系部成立新进青年教师考核小组,负责本系部培养项目的考核工作,系部负责人为考核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由本系部教学督导、专业教师组成。

2.项目结束前一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和新进青年教师共同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结项书》(附件4)交系部考核小组。

3.系部考核小组对新进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进行听课评议,并填写《听课评议表》,对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培训情况、助教情况、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作业批改、实验报告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学生对教师的网上测评成绩和督导听课的反映)等进行审查。

4.系部考核小组出具审核意见,将《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结项书》(附件4)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经考核合格准予结项。

四、项目要求

(一)教学单位

各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新进青年教师具体培养计划,为本部门新进青年教师选派导师,成立项目考核小组,对项目进行期中检查和结项考核,评定新进青年教师培养效果,报送项目相关材料。

(二)导师

导师应从以下几方面对新进青年教师进行培养:

1.思想品德:帮助新进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课程教学:根据新进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制定培养计划,指定进修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从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新进青年教师备课,协助选用教材,旁听新进青年教师试讲和课堂讲授情况。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8课时。

3.研究能力:帮助新进青年教师全面了解所在学科前沿情况,合理选择研究方向,正确开展研究(包括教学研究)工作。

4.实践能力:协助系部安排并指导新进青年教师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工作。

(三)新进青年教师

在培养期内,新进青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导师指导下,掌握所承担或将要承担课程的结构和内容,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定参考教材。

2.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教案、制作课件、试讲及教学研究,完成一门课程的全程助教任务,承担该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验等工作,效果良好。

3.每学期听课(导师开设的课程或相关专业课程)不少于2门课程,每门课听课时间不少于15课时,并做好听课笔记,撰写教学心得。

4.进入导师所在的课程组或团队,学习导师的教学经验,掌握教学方法。

(四)导师的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能给新进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2.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有较深入的了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较渊博,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3.在讲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两年的专职专任教师,优先安排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负责人等为指导教师。

4.导师与新进青年教师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

五、项目经费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3000元,具体分配为:导师2000元,系部1000元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立项经费由组织人事处统筹管理,资助经费在结项验收合格后统一拨付。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立项书.docx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中期检查表.docx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听课评议表.docx

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结项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