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各项目研究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目有效推进,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改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项目团队对立项以来取得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围绕研究进度、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下一步研究及实施计划等进行总结汇报。
三、检查方式
学校聘请专家采用材料评审和现场听取汇报的方式开展中期检查。
(一)材料提交
1.提交时间。各项目团队负责人于11月15日前提交《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至教科研平台(https://sdor.kypt.chaoxing.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5日前报至教务科研处教研科(坤元楼206)。过期不予受理。
省级教改项目须于11月24日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附件3)及项目研究成果至省教改项目管理平台(https://gdjy.sdei.edu.cn/bkjg/login/login_toIndex)。
(二)现场汇报
项目负责人围绕检查内容准备5分钟的汇报材料。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团队应注重研究实效,实事求是反映研究真实情况。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项及后续项目申报的参考依据,未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将不受理结题申请。
2.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如因人员调离、不可抗力等因素确需变更的,须于2024年11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原因,并通过OA填写《教学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经项目主要完成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审核。项目研究中期之后,不再受理人员变更申请,相关人员的研究任务由项目负责人统筹解决。
1.2023年度省级、校级教改项目立项名单
2.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3.年度进展报告
4.教学项目变更申请表
教务科研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