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泰安市卫生局到我校检查指导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总督学梁冰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汇报。全球甲型H1N1流感爆发后,我校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依法科学对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制定了《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切实保护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新学期伊始,针对全国许多学校爆发甲型H1N1流感的新情况,我校建立了由学生处、各系学工办、辅导员、学生干部组成的学生防控工作网络;为每个学生宿舍和办公室配发了温度计,坚持晨检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开学后1周内,由班级卫生监督员将记录报学工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将信息报学生处;取消大规模的集会,取消了今年的军训,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后勤管理处对公寓、食堂、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外重点场所定期进行消毒,落实专人负责。
检查组仔细听取了学校对甲流防控工作的开展情况后,详细查阅了学校晨检报告、学生健康状况记录等。随后,检查组一行到校医务室及甲型H1N1流感隔离室,检查了校医配备、隔离室实施、校内消毒、师生防控甲流知识的掌握等情况。经全面检查,检查组肯定了学校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对学校甲流防控工作表示满意。
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流行是目前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我校将继续采取各种有力措施, 把工作做好、做细,确保万无一失。
版权所有(C)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鲁ICP备14028954号鲁公网安备 370992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