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学生实施晚点名制度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323发布时间:2009-11-02


各系学工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严谨作风,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晚点名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晚点名零报告程序
  1、各系部要以班级为单位每天晚上22:30(夏季作息时间23:00)组织晚点名,由班长或团支部书记进行汇总报系学工办。
  2、每日晚23:00(夏季作息时间23:30)前,各系学工办汇总本系学生晚点名情况,先以电话或短信形式报学生处社区管理中心,第二日上午9: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学工办公章)送学生处社区管理中心备案,周五至周日书面汇总情况第二周周一上午9:00前上报。
  二、违纪处理
  学生处每周将对晚点名情况进行汇总,对于违反学校社区管理规定的学生根据《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和《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学生社区管理条例》,给予以下处分:
  1、未经允许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对于不重视此工作,甚至玩忽职守、谎报瞒报的学生干部,一经查实,应立即予以免职;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各系学工办要高度重视,根据本系学生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本制度。
  学生晚点名制度的落实作为系部学生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于落实较好的系部和辅导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管理力度不够的系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不重视此工作,甚至玩忽职守、谎报瞒报的辅导员将给予相应处分。
本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在校学生晚点名零汇报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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