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流感发热学生隔离观察制度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1081发布时间:2009-11-11


  近期因气温骤降,学生发热病患增多,为了确保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为了做到甲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防止校园内交叉感染和扩散,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发热学生隔离观察制度如下:
  一、参照卫生部相关流行性疾病的防控要求,对符合医学观察诊断标准,不能排除甲流感确诊或疑似病例者,必须隔离留观。
  二、学生三号公寓一楼西侧门为发热门诊及隔离观察地点,门口张贴警示标志,有学生隔离留观时,派值班员专人值守。
  三、学生发热,体温超过38度时,经校医院检查和初步诊断后,进入发热门诊治疗,并相应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将发热病人隔离情况上报校防控领导小组。
  四、其他人员禁止进入隔离区。被隔离学生在隔离期间,严禁进入其他房间和楼层。吃饭等生活、学习物品由专人提供。
  五、隔离房间设专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24小时在岗,随时与校医务室和校防控领导小组保持联系,每天做好观察记录和交接记录。
  六、校医每天要对留观学生进行检查、治疗,并保存相关的病历及检查资料。
  七、隔离学生一般留观7天,经过校医务室诊断,校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方可离开隔离地点,或回原宿舍,或转出治疗。对转出治疗的学生,通知其家长到校。同时,将情况上报市疾控中心。
  八、被隔离的学生应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到隔离的必要性。要严守以下纪律规定:
  1)不擅自离开隔离区;
  2)坚决服从学校相关的安排;
  3)坚持定期测量体温,密切关注自身体温变化;
  4)有事情,需要帮助时请与指定的联系人联系解决,不得外出;
  5)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做好课程的自学,复习工作;
  九、其他学生不得擅自与居住在隔离区的学生接触;被隔离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得离开被隔离区,违反者将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不得享受本学年任何评优评奖补助。
  十、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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