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906发布时间:2009-11-19

 

各教学单位:
  现将我院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发于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落实,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详细填写《教学任务表》(附件1)中相关信息,每周四下午全校原则上尽量不安排课程,请各教学单位与外聘教师商定上课时间时,尽量将此时间空出。
  2.教学任务分配要优先考虑我院专职教师,在保证其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再考虑外聘教师(我院专职教师学年教务任务为360节课,每学期教学任务为180节课,即:每周授课课程应为10—18节)。
  3.聘请的外聘教师职称要在讲师以上,专业课课程优先聘请山东财政学院的教师担任,(我院任课教师的比例要求:专职教师40%左右,山东财政学院外聘教师40%左右,其他院校外聘教师20%左右,请各教学单位尽量按照此比例聘请任课教师)。
  4.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教材选用情况一同上报,请详细填写《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材订购单》(附件2)。
  5.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申请开设的公共选修课课程一同上报,开课教师需详细填写《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申请表》(附件3)。
  6.新开课的专职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讲通过方可安排教学任务,试讲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
  7.每位任课教师担任的教学任务不得超过3门,教学任务一经确认后,原则上不便更改,请各教学单位核对无误后再上报。
  8.请各教学单位将必修课教学任务、教材订购单于2009年12月4日前,选修课教学任务于12月18日前,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教务科(电子版一同上报)。

  附件1:《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表》
  附件2: 《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教材订购单》
  附件3:《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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