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我院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作者: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 3301发布时间:2012-06-21

 

                             十二个专业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通讯员 张英泽)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批准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等6所独立院校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通知》(鲁学位〔2012〕6号),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我院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我院会计学等十二个专业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文件要求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认真做好授予学士学位的各项有关工作,成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本单位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希望学校办学双方进一步通力合作,理顺办学体制,努力加强自有师资队伍及相关办学条件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保证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与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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